2020年3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支持廣西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內容強調:
1、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業和數字工廠;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業和數字工廠。試點城市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2、編制完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鋼結構等部品部件設計規范、生產技術、產品檢測、產品性能評定和質量驗收等標準。
3、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并將預制裝配率等內容列入土地出讓條件。
2020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要點
為了深入實施制造強國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材行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推動我區建筑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技術目標。積極推廣預制外墻、預制內墻、節能門窗、新型建筑陶瓷、保溫體系一體化預制技術以及廚衛一體化、可再生能源一體化等先進適用技術;大力推廣采用計算機輔助制造(CAM)及在線檢測監控;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設計、生產、運輸、施工等專業協調和信息共享;鼓勵企業引進工業4.0,建設智慧工廠,推廣智能化管理方式,加大機器人的使用力度,促進智能制造在廣西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領域大力發展。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業和數字工廠;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業和數字工廠。試點城市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二)布局目標。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以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以服務半徑適中、優勢互補,區域協調為原則,在經濟合理區域范圍內,布局建設南寧、柳州市以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裝配式裝修材料、裝配式墻體材料、鋼結構部品部件等為主的綜合型生產基地;布局建設玉林市以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鋼結構部品部件和裝飾裝修材料為主的綜合型生產基地,布局建設桂林市成為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專業型生產基地,布局建設梧州市成為裝配式鋼結構部品部件、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專業型生產基地,布局建設賀州市成為裝配式建筑墻體材料及裝飾裝修材料等為主的綜合型生產基地,布局建設防城港市成為裝配式鋼結構部品部件專業型生產基地。
(三)培育龍頭企業目標。大力培植骨干企業,篩選一批成長型企業,在政策、資金、服務上進行重點扶持,力爭到2025年,培育3家具備多項部品部件生產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年產值超10億元的領軍型龍頭企業,20家以上年產值超億元的骨干企業。。
(一)培育壯大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產業。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術、專業配套、管理規范、引領作用強的龍頭企業;以廣西建工集團、華潤集團、柳鋼集團等企業為龍頭,引導和扶持我區有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建材、鋼材生產企業向創新驅動、智能制造、節能環保和綠色環保的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區外技術先進、經驗成熟的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企業到我區投資或合作建廠;鼓勵科研、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物流、運營維護等單位組成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整合資源,實現融合互動發展;積極推進在建裝配式部品部件等項目產能釋放,盡快形成規模。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模化企業、具備現代化裝配式建造技術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力爭到2025年,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產能規模達到350萬立方米,鋼結構部品部件100萬噸、內裝飾材料125萬平方米,滿足我區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有償住宅和市政基礎設施、第三產業等裝配式建筑的需要。
(二)加強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完善我區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組建廣西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編制完善我區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鋼結構等部品部件設計規范、生產技術、產品檢測、產品性能評定和質量驗收等標準,以及生產人員上崗資格認證標準,編制標準圖集、通用技術導則、指南和手冊。支持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地方標準編制,鼓勵編制企業內部標準、社會組織的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三)嚴格行業準入。按照集中布局、集聚發展和綠色發展的原則,新建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項目原則上要進入自治區規劃的生產基地內,否則不予辦理項目備案和用地等手續。各地和各有關部門對新建和改擴建的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項目要嚴格執行行業準入標準: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項目產能規模不低于10萬立方米/年;裝配式鋼結構部品部件項目產能規模不低于10萬噸/年;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要求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藝和無污染環境的生產技術,在產品配制或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甲醛、鹵化物溶劑或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等室內排放檢測不合格產品;智能化家居項目要求企業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具有較為全面的軟件開發技術、從事智能家居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四)強化監督檢查。積極探索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強化部品部件生產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自治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通過采取飛行檢查和進廠抽檢的方式,加強對工廠生產環節涉及的原材料、生產設備、人員操作、構配件和成品構件、制度配置及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鼓勵建設單位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實行駐廠監造制度。支持行業協會協同開展質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實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實現部品部件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質保追溯體系,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一)以規劃推動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我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明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目標任務和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等相關要求,以提高新增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比重來推動產業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裝配式建筑發展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裝配式建筑發展計劃,為我區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的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筑“十四五”發展規劃,并依據裝配式建筑“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裝配式建筑材料發展專項規劃,合理布局生產基地。結合規劃的編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庫,推動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實施,對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要優先列入年度統籌推進計劃,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融資安排。成立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逐步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二)加強用地政策支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優先支持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基地和項目用地,對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符合條件的重大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項目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計劃,從自治區預留的土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并將預制裝配率等內容列入土地出讓條件。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工業項目附屬倉儲用地出讓底價可參照所在地區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列入自治區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基地建設規劃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及其附屬倉儲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鼓勵各地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向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企業供應土地,降低企業的用地成本。(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三)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繼續落實好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加大研究費用加計扣除、降低社保費率和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北部灣經濟區、珠江-西江經濟帶政策發展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確保裝配式建筑材料企業“應享盡享”,支持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產業發展。要加強稅收執法督察和相關工作的督導,對落實政策打折扣、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追究責任,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牽頭單位:廣西稅務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審計廳)(四)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統籌用好各類專項資金,支持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產業發展。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相關專項資金的統籌,形成資金使用合力,按照各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有關規定,對納入生產基地建設規劃、符合條件的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生產企業和項目給予優先支持。積極探索融資擔保、保險補償等市場化支持方式,綜合利用貸款貼息、獎勵、工業新興產業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和無償資助的手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體系,鼓勵和引導多種資金來源共同支持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產業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各有關單位〕
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細化落實的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自治區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的情況將及時進行通報,對落實工作抓得好的進行表彰鼓勵,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要督促整改。
(一)本措施所稱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是指經過工業生產,應用于裝配式建筑,且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專用材料,包括運用現代化的工業生產技術生產出來的混凝土部品部件、鋼結構部品部件、金屬制品部品部件和木結構部件、外掛墻板、預制板、疊合梁、預制樓梯、預制內墻、輕質隔墻板、疊合樓板、集成化櫥柜、衛浴、門窗幕墻、一體化裝修材料、智能化家居、建筑管件管材、防水材料、建筑的系統設備及配套部品等適用于裝配式建筑及其裝飾裝修的新型建材產品。
(二)本措施所稱裝配式建筑,是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由預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